一、资助金额: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必须符合的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成立时间未满5年
3、留学人员回国时间未满5年(不包含本年)
4、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5、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企业有正在研发的项目
7、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8、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9.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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