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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知识产权

一、资助内容及金额:

   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资助金额为上年度企业公账上研发投入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

二、申报必须符合的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8、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7、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2)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提供);

8、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9、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10、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11、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12、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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