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金额:
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最高50万元。
二、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2、企业有研发的项目;
3、企业有3人以上的研发团队;(主要项目负责人在公司)
4、企业拥有知识产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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