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支持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构建核心竞争力,对其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投入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
具体支出项目包括:
①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②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③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及核心能力建设而进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
④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产品或服务创新水平而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等专业服务支出。
三、培育资助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应满一个会计年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突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④创新性(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活动,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发展,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咨询热线:0755-230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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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3001143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为提升专精特新水平核心竞争力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属于专业服务外包的,应有外包服务合同、主要成果报告复印件等;
3.企业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证明、知识产权、认证证书、纳税、市场地位等);
4.推荐证明材料(如有)。
五、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30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6月8日18:00后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第一批: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 17:00(工作日)